
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作為邀請人對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窗簾采購項目進行邀請談判,歡迎合格的申請人參加談判。
1 項目概況
1.1 采購內容:包含停車場綜(zong)合樓(lou),洗車庫,車輛段(duan)檢(jian)修庫等(deng)辦公(gong)用(yong)房(fang)窗簾采購。
1.2 交貨地點: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停車場或鄭州市其他指定地點。
1.3 交貨時間:接到邀請人通知后15天內供貨安裝完畢。
2 申請人報名條件要求
2.1 具有合法(fa)有效(xiao)的(de)營(ying)業執(zhi)照(zhao),且經營(ying)范圍包含本(ben)采購項目。
2.2 單位負(fu)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cun)在控股(gu)、管理關系的(de)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de)談(tan)判。
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參選。
3 報名(ming)
3.1 報名時間:請于公告(gao)發布之日起至 2014 年5 月 9日17時00分,通過郵箱回復的形式進(jin)行報名(ming)。
3.2 報(bao)名(ming)時需提交(jiao)以下資料的(de)蓋章(zhang)掃描件(jian):
(1) 有效的營業(ye)執照(副本(ben));
(2) 單位負(fu)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蓋(gai)公章(zhang));
4 申請文(wen)件編(bian)制及提交
4.1 符(fu)合報名條件(jian)的供應商(shang)提(ti)交以下資(zi)料的蓋章文件(jian),作為報價文件(jian):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單位負責人(ren)人(ren)身份證復(fu)印件(蓋公章);
(3)報價單(蓋公章);
(4)產(chan)品說明及售(shou)后服務保障。
4.2 申(shen)請文件現場提交(jiao)時(shi)間: 2014 年 5 月 13日10時00分,地點為(wei)鄭東車(che)輛段綜合樓512會議室。
5 質保(bao)要求
申請(qing)人需(xu)提供(gong)對所有產(chan)品提供(gong)符合國家(jia)或行業標準的質保期服務,但(dan)至少(shao)應(ying)為12個(ge)月。
6 報價(jia)要求
6.1 本項(xiang)目不允許(xu)有缺漏,參選人(ren)對“附件1:采購(gou)清單(dan)”中的所有貨物都應(ying)報齊,如(ru)有報價缺漏(lou)項其報價將(jiang)按無效報價處理。
6.2 申(shen)請人需以“附件2:報(bao)價單(dan)”的(de)格式(shi),按照“采(cai)(cai)購清單(dan)”的(de)要求(qiu)進行報(bao)價,報(bao)價單(dan)的(de)序號(hao)應與采(cai)(cai)購清單(dan)一致,如報(bao)價項(xiang)(xiang)與需求(qiu)項(xiang)(xiang)有實(shi)質性(xing)偏離的(de),則按缺漏項(xiang)(xiang)處理。
6.3 報(bao)(bao)價均為非選擇性(xing)一次性(xing)報(bao)(bao)價,均為現場交貨(huo)安裝(zhuang)(zhuang)(zhuang)價。報(bao)(bao)價應(ying)包(bao)括但不限于:貨(huo)物價格及出廠檢驗(yan)費(fei)、運輸費(fei)、裝(zhuang)(zhuang)(zhuang)卸費(fei)、保(bao)險費(fei)、驗(yan)收費(fei)、培訓費(fei)、包(bao)裝(zhuang)(zhuang)(zhuang)費(fei)、專利(li)費(fei)、質保(bao)期所需相(xiang)關的服務(wu)費(fei)用及參選人應(ying)負擔的一切(qie)稅費(fei)。
6.4 申請人應對(dui)其所提供的資料負責(ze),若有虛假,由其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7 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tong)貨物到貨并(bing)經買方驗收(shou)(shou)合格后,在買方收(shou)(shou)到賣(mai)方足額有效的(de)增值稅專用發票并(bing)經審核無誤后,在60日內(nei)予以支(zhi)付當批貨物價款(kuan)全額的95%,剩余合同價(jia)款在質保期(qi)結束后支(zhi)付。
8 評審辦法
本項(xiang)目采用(yong)最低價評審法。評審組(zu)對所有通過(guo)符合(he)性審查的報(bao)價文件(jian)進行評審,符合(he)性評審內容及標(biao)準如(ru)下:
(1) 具有合(he)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經營范(fan)圍包含本采購(gou)項目;
(2) 單(dan)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bu)同單(dan)位,不(bu)得同時參加本項目(mu)的談判;
(3) 本項目沒有聯合參(can)選;
(4) 報價單加(jia)蓋談(tan)判申請人公章;
(5) 供貨(huo)期(qi)、質保期(qi)滿足談判文件要求;
(6) 談判(pan)申請文件沒有(you)附參(can)選人不能接(jie)受的條件;
(7) 談判申請人(ren)授權(quan)代表有法(fa)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tuo)書;
(8) 經評審(shen)小組(zu)認定談判(pan)申(shen)請人的(de)報(bao)價沒有低于成本(ben)價的(de)。
通過符合性評審的報價文件,按照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推薦3名候選人,排名第一的為中選人。
9 發(fa)布公告的媒介(jie)
本項目邀請談判公告在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網(pjptt.ln.cn)上發布。
10 聯系方(fang)式
地 址:鄭州市鄭東車輛段綜合樓B樓5樓522辦公室(鄭東新區鄭開大道省委黨校新校區西側)
聯系人:馮先生
電 話:0371-55167777
郵 箱:930382469@qq.com
鄭(zheng)州市軌(gui)道(dao)交通(tong)有限公司(si)運營分公司(si)
2014年5月5日 上一篇: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下一篇: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