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作為邀請人對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1號線防滑墊采購項目進行邀請談判,歡迎合格的申請人參加談判。
1、 項目概況(kuang)
1.1 采購內容:拉絲防滑墊
1.2 交貨地點: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20個車站。
1.3 交貨(huo)時間:按要求分批供(gong)貨(huo)。
2、 2、申請人報名條件要求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企業營業執照合格有效。
2.2 單(dan)位(wei)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zhe)存(cun)在(zai)控股(gu)、管理關系的(de)不(bu)(bu)同單(dan)位(wei),不(bu)(bu)得同時參加本項(xiang)目的(de)談判(pan)。
2.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an)合參選。
3.1 符合報名條件(jian)的供應商提交以(yi)下(xia)資料的蓋章掃描(miao)件(jian),作(zuo)為報價(jia)文件(jian):
(1) 有效的營(ying)業執照(zhao)(副本);
(2) 稅務登記證(副本);
(3) 組織機構代碼證(zheng);
(4) 企業法定(ding)代表人授權委(wei)托書(蓋公(gong)章)及被委(wei)托人身份證復印(yin)件(蓋公(gong)章);
(5) 報價單(蓋公章(zhang));
(6) 產品(pin)技術文件。
3.2 報價時間:請于公(gong)告發(fa)布之日起至2014年2 月(yue) 17日10時00分,通過郵箱回(hui)復加(jia)蓋公章的報(bao)價(jia)單進行報(bao)名,逾期報(bao)價(jia)文件將被(bei)拒絕。同時在報(bao)價(jia)截(jie)止時間前提供報(bao)價(jia)產品(pin)的樣(yang)品(pin)(尺寸不小于:15cm*10cm)。
4、 4、質保(bao)要求
申請(qing)人(ren)需提(ti)供(gong)對所有產品提(ti)供(gong)符(fu)合(he)國(guo)家或(huo)行(xing)業(ye)標準的質保期服務。
5、 5、報價要(yao)求
5.1 本項目(mu)不允(yun)許有缺漏,參選人(ren)對(dui)“附件1:采(cai)購清單”中的所有貨物都(dou)應報(bao)(bao)齊,如有報(bao)(bao)價(jia)缺漏項其報(bao)(bao)價(jia)將按無效報(bao)(bao)價(jia)處理。
5.2 申請人需以“附件2:報(bao)價單”的(de)格(ge)式(shi),按照“采(cai)購(gou)(gou)清(qing)單”的(de)要求進行報(bao)價,報(bao)價單的(de)序號應(ying)與采(cai)購(gou)(gou)清(qing)單一致,如報(bao)價項(xiang)與需求項(xiang)有實質(zhi)性偏離的(de),則(ze)按缺漏(lou)項(xiang)處理(li)。
5.3 報價(jia)(jia)均(jun)為(wei)非選擇性一次性報價(jia)(jia),均(jun)為(wei)現場(chang)交貨價(jia)(jia)。報價(jia)(jia)應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價(jia)(jia)格及出廠檢驗費(fei)(fei)、運輸(shu)費(fei)(fei)、裝(zhuang)卸費(fei)(fei)、保險(xian)費(fei)(fei)、驗收費(fei)(fei)、培(pei)訓費(fei)(fei)、包裝(zhuang)費(fei)(fei)、專利(li)費(fei)(fei)、質保期所需相關的服務費(fei)(fei)用及參(can)選人(ren)應負擔的一切稅費(fei)(fei)。
5.4 申請(qing)人應對(dui)其(qi)所提供(gong)的資料(liao)負責,若有虛假,由其(qi)自行(xing)承擔一切后(hou)果。
6、付(fu)款(kuan)方式
當批(pi)合(he)同貨物到貨并經買(mai)方驗收合(he)格后,在買(mai)方收到賣(mai)方足額有效的(de)增值(zhi)稅專用發票并經審核無誤后,在60日內予(yu)以支(zhi)付當批貨物價款全(quan)額的95%,剩(sheng)余5%在(zai)質保期(qi)后支付(fu)。
7、評審辦法
本項目采用最低價評(ping)審(shen)法(fa)。評(ping)審組對(dui)所有通過(guo)符合性審查的報(bao)價文件進行評(ping)審,符合性評(ping)審內容及標準(zhun)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企業營業執照合格有效;
(2) 單(dan)位負責(ze)人為同一人或(huo)者(zhe)存在(zai)控股(gu)、管理(li)關系(xi)的不同單(dan)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談(tan)判;
(3) 本(ben)項目沒(mei)有聯合參選;
(4) 報價單加蓋談判申請人公章;
(5) 供(gong)貨期、質(zhi)保期滿足談判文(wen)件要求;
(6) 談判申請(qing)文件沒有(you)附(fu)參選人不(bu)能(neng)接受(shou)的條件;
(7) 談判申請人(ren)(ren)授(shou)權代表有法定代表人(ren)(ren)授(shou)權委托(tuo)書;
(8) 經(jing)評(ping)審小組認定(ding)談(tan)判(pan)申請人的(de)報價沒有低于成本價的(de)。
(9) 談判申請人提供產品樣(yang)品且(qie)樣(yang)品質量符合要求。
通過符合性評審的報價文件,按照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推薦3名候選人,排名第一的為中選人。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項目邀請談判公告在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網(pjptt.ln.cn)上發布。
9、 9、聯系方式
地 址:鄭州市鄭東車輛段綜合樓B樓4樓物資部(鄭東新區鄭開大道省委黨校新校區西側)
聯系人:王女士
電 話:0371-55169070
郵 箱:zzgdwzb@126.com
鄭(zheng)州市軌道(dao)交通有限公(gong)司(si)運營分(fen)公(gong)司(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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