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cai)購人名稱: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gong)司(si)運營分公(gong)司(si)
采購項目名稱:鄭州(zhou)市軌道交通(tong)2號線二期工程客流預測項目。
二、采(cai)購項(xiang)目概況:為保障鄭(zheng)州市(shi)軌道(dao)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的試運營評審順工作利進行,為新線行車策劃提供基礎依據,特提出本項目。本項目范圍為鄭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客流預測工作。
三、擬采(cai)用的采(cai)購(gou)方式:直接委托
四、擬定供(gong)應商:鄭州市軌道交(jiao)通設(she)計研究院有限(xian)公(gong)司(si)
五(wu)、直接(jie)委(wei)托采(cai)購依據:已開通(tong)(tong)的鄭州市軌道交通(tong)(tong)1號線、2號線、城郊鐵路一期工程的交通調查及客流預測工作均由鄭州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鄭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為既有線延伸線,為保證數據一致性與延續性,本項目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六、其它事(shi)項:
對該項目(mu)(mu)擬(ni)采(cai)(cai)用(yong)直接(jie)委托人式(shi)及(ji)其采(cai)(cai)購項目(mu)(mu)有異議(yi)的,可以自(zi)本公示(shi)發(fa)出(chu)之(zhi)日(ri)起七日(ri)內向(xiang)采(cai)(cai)購人提出(chu)書面(mian)意見。公示(shi)期結束后,若(ruo)無異議(yi),則與(yu)公示(shi)的擬(ni)定(ding)供應商進(jin)行直接(jie)委托。如對采(cai)(cai)購人的異議(yi)答復仍(reng)存在(zai)疑(yi)問,可向(xiang)投訴(su)受理(li)單位提出(chu),后續按我司相關流程辦(ban)理(li)。
采購人聯系方(fang)式:
聯系人:劉(liu)暢
聯系人(ren)電(dian)話:55166388
異(yi)議(yi)受理單位:鄭州地鐵集團有(you)限公(gong)司運營(ying)分(fen)公(gong)司計劃經營(ying)部
異(yi)議受(shou)理電(dian)話:0371-55169047
投(tou)訴受(shou)理(li)單位::鄭(zheng)州(zhou)地鐵集團有限公(gong)司運(yun)營分公(gong)司黨群(qun)工作部
投訴受理電話:0371-5516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