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購人名稱:鄭州市軌道交通(tong)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采購項目名稱:鄭(zheng)州市軌道交(jiao)通2018年UPS蓄電池等備件采購項目
二、采購項目(mu)概況:主要(yao)采購UPS蓄電池、高開蓄電池、蓄電池,涉及1號線一期線路,用于運營生產所需。
三、擬采(cai)用的采(cai)購方(fang)式:直接委托
四、擬定供(gong)應商:深圳(zhen)市海志通電氣(qi)設備有限(xian)公司
五(wu)、直接(jie)委(wei)托采(cai)購(gou)依據:該項目(mu)清單中備(bei)件均為廣州海(hai)志電(dian)源(yuan)設(she)備(bei)有(you)限公司生產。經(jing)過市場調研,深圳市海(hai)志通電(dian)氣設(she)備(bei)有(you)限公司為廣州海(hai)志電(dian)源(yuan)設(she)備(bei)有(you)限公司(簡稱:廣州海志)在中國大陸區的深圳營銷分公司。為保障運營生產有序開展,必須采購該企業生產物資;符合《采購方式管理辦法》5.2.8.3“專利技術、設備型號、施工條件、行業壟斷、融資形式等先期條件所限,無法競爭的項目”的直接委托條件,故擬直接委托深圳市海志通電氣設備有限公司直接采購。
六、其(qi)它事項(xiang):
對該項目擬(ni)采用直接(jie)委(wei)托方式及其采購項目有(you)異議(yi)的(de),可以自本公(gong)示發(fa)出之日起七(qi)日內向采購人(ren)提(ti)出書面意見。公(gong)示期結束后(hou),若無異議(yi),則與公(gong)示的(de)擬(ni)定供(gong)應商進行直接(jie)委(wei)托。如對采購人(ren)的(de)異議(yi)答復仍(reng)存在疑問(wen),可向投訴受理單位提(ti)出,后(hou)續按我(wo)司(si)相關流程辦(ban)理。
采購人聯系(xi)方式:
聯(lian)系人:趙先生
聯系人電話(hua):0371-55169776
異議受理單位:鄭(zheng)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計劃經(jing)營部
異議受理電話:0371-55169047
投訴受理(li)單位:鄭(zheng)州(zhou)市(shi)軌道交通(tong)有(you)限公(gong)司運營分公(gong)司黨(dang)群工作部
投訴受理電話(hua):0371-55169022
采購清單
序號(hao) | 品牌/生產廠(chang)商 | 編碼 | 名稱及規(gui)格型(xing)號 | 單位(wei) | 數(shu)量 |
1 | 海(hai)志 | G0200001103 | 蓄電池[廣(guang)州海志;HZB12-70J] | 個/只/臺 | 5 |
2 | 海(hai)志 | G0200001104 | 蓄電池[廣州海志;HZB12-100] | 個/只/臺 | 3 |
3 | 海志 | K1700000080 | 高開蓄電(dian)池[海志;HZB2-250] | 塊 | 192 |
4 | 海(hai)志 | K1700000081 | UPS蓄電(dian)池[海志(zhi);HZB12-200] | 塊 |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