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購人(ren)名(ming)稱: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fen)公司
采(cai)購項目(mu)名稱:鄭州市軌道(dao)交通2號線2018-2019年度FAS及氣滅系統設備委外維保項目
二、采(cai)購項(xiang)目概況:維保項(xiang)目包含2號線一期16座車站及所屬區間,區間風井,國基主所,城南車輛段,控制中心(2號線中央級FAS系統設備)等FAS及氣滅系統設備的維護保養、消防檢測。維保項目期限: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san)、擬采(cai)用的(de)采(cai)購方式:直接委托(tuo)
四(si)、擬定供(gong)應商:中國電子(zi)系統技(ji)術有限公司
五(wu)、直接委(wei)托采購申請理由:
通(tong)過(guo)充分(fen)調研,目前河南(nan)省內消防維(wei)保(bao)企業均無消防設施維(wei)護保(bao)養檢測一級資(zi)質。根(gen)據國標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公安部129號令等相關條款,在2016-2018年度維保合同執行過程中,原維保單位能根據公司的規定很好的完成各項巡檢和檢修作業,并能配合完成管理資料的編制保管工作,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都能達到良好及以上水平。擬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確定合同相對人為中國電子(zi)系統技(ji)術有限公司。為保證采購過程的公正透明,申請進行直接委托(tuo)公示。
六(liu)、其它事項:
對(dui)該(gai)項目(mu)(mu)擬采用(yong)直(zhi)接委(wei)托方式(shi)及其采購(gou)項目(mu)(mu)有異議的,可(ke)以自本公(gong)示發出(chu)之(zhi)日(ri)起七日(ri)內向采購(gou)人(ren)提出(chu)書面意見。公(gong)示期結束后,若無異議,則(ze)與公(gong)示的擬定供應商(shang)進行直(zhi)接委(wei)托。如對(dui)采購(gou)人(ren)的異議答復仍存(cun)在疑問,可(ke)向投訴受理(li)單位提出(chu),后續按我司相(xiang)關(guan)流程辦(ban)理(li)。
采(cai)購(gou)人(ren)聯系方式:
聯(lian)系(xi)人:劉濤
聯(lian)系人(ren)電話:0371-55169770
異議受理單位:鄭州市(shi)軌道交通有限(xian)公(gong)司運營分公(gong)司計劃經(jing)營部(bu)
異議受理電話:0371-55169047
投訴(su)受理單位:鄭州(zhou)市軌道交(jiao)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黨群工作(zuo)部
投訴(su)受(shou)理(li)電(dian)話:0371-5516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