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購人名稱:鄭州市(shi)軌道交通有限(xian)公司運(yun)營分公司
采購項目名稱:鄭州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kong)系統2018年增加復示工作站技改采購項目
二、采(cai)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安裝的19臺復示工作站安裝區域為鄭州地鐵1號線、2號線一期、城郊鐵路一期的主變電所,風水電、屏梯、自動化維修工區,與現有的復示工作站技術參數一致。
三(san)、擬采用的采購方式:直(zhi)接(jie)委托
四、擬(ni)定(ding)供應(ying)商:河南輝煌科技股份(fen)有(you)限(xian)公司
五、直接委托采購(gou)依據(ju):
因該項目所購物資是原集成(cheng)商(shang) 河(he)南(nan)輝煌科(ke)技(ji)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組(zu)裝(zhuang)或二次加工的(de),為與現有設(she)備(bei)配套而需從該設(she)備(bei)原(yuan)提供者處購(gou)買備(bei)件, 若采用其他產品,無法兼容或影響配套功能,存在安全風險。
六、其它事項:
對該項(xiang)目擬采(cai)用直(zhi)(zhi)接委(wei)托方式(shi)及其采(cai)購項(xiang)目有異議(yi)的(de),可(ke)以自本公(gong)(gong)示發(fa)出(chu)之日起七(qi)日內向采(cai)購人提出(chu)書面意見。公(gong)(gong)示期(qi)結(jie)束后,若(ruo)無異議(yi),則與公(gong)(gong)示的(de)擬定供應商進(jin)行直(zhi)(zhi)接委(wei)托。如對采(cai)購人的(de)異議(yi)答復仍存在(zai)疑問,可(ke)向投訴受(shou)理單(dan)位提出(chu),后續按我司(si)相關流程辦理。
采(cai)購人聯(lian)系方式:
聯系人:魏(wei)琦
聯系人(ren)電(dian)話(hua):55169246
異議受理單位(wei):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gong)司(si)(si)運營分公(gong)司(si)(si)計劃經營部
異議受理(li)電話:0371-55169047
投訴受理單位:鄭州市軌道交(jiao)通有限公司運營分(fen)公司黨群工(gong)作部(bu)
投訴受理電話:0371-55169022
采購清單
序號 | 品牌/生產廠商(shang) | 名稱及規格型(xing)號 | 單位 | 數量 |
1 | 河南輝煌科(ke)技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線(xian)纜敷設、安(an)裝、軟硬件調試等費用(含光(guang)纜、網線(xian)等線(xian)纜) | 項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