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yi)、采購(gou)人名稱:
鄭州市(shi)軌道(dao)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二、采購項目名稱:
鄭(zheng)州軌(gui)道交通1號線一期綜合監控技改項目
三、采購項目概(gai)況(kuang):
鄭州(zhou)市(shi)軌(gui)道(dao)交通1號線一期(qi)20個車(che)站車(che)控室綜合(he)監控系(xi)統(tong)中增(zeng)加部分照明采(cai)用時間表模式(shi)控制。
四、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直接委托
五、申請(qing)理由:
因(yin)1號線(xian)一期(qi)綜(zong)合監控設備供(gong)應商為輝(hui)煌科技(ji),此(ci)次綜(zong)合監控技(ji)改涉及設備軟(ruan)件更新添加時間表模式,根據《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5.2條(tiao)7款,本項目符合:第4條“必須保證原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添購的”的條件。故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六、擬(ni)定(ding)供應(ying)商:
河(he)南輝煌(huang)科技(ji)股份有(you)限公司
七、其他事(shi)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直接(jie)委托方(fang)式(shi)及其理由和(he)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ri)起五(wu)個工作日(ri)內,向我單位提(ti)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