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yi)、采購(gou)人名稱:
鄭(zheng)州(zhou)市軌道交通(tong)有限公司(si)運營分公司(si)
二(er)、采購(gou)項(xiang)目(mu)名稱(cheng):
鄭(zheng)州市(shi)軌道交(jiao)通多線(xian)路(lu)行車應(ying)急輔助系(xi)統項目(mu)合(he)同
三、采購項(xiang)目概況:
本項目是“調度應急輔助系統項目第一期”(2016年運營分公司技改項目)的延伸。本項目主要內容如下:
1、調度(du)應急指揮音視(shi)頻采(cai)集與智(zhi)能管理;
2、應急事件處(chu)置(zhi)經過采集(ji)、分(fen)析、評價與處(chu)置(zhi)過程(cheng)輔助決策。
四、擬采(cai)用的(de)采(cai)購方(fang)式:
直接委托(tuo)
五、申請(qing)理(li)由:
本(ben)項(xiang)(xiang)目(mu)前期《鄭州地鐵調度應急輔助(zhu)系(xi)統項(xiang)(xiang)目(mu)第一(yi)(yi)期暨控制中心應急聯動(dong)和應急處置提醒倒(dao)計時牌項(xiang)(xiang)目(mu)》已(yi)由(you)鄭州嘉(jia)世信息技術有限(xian)公司(si)項(xiang)(xiang)目(mu)負責人張軍進(jin)(jin)行(xing)開發,本(ben)項(xiang)(xiang)目(mu)意在在一(yi)(yi)期項(xiang)(xiang)目(mu)基(ji)礎上進(jin)(jin)行(xing)深(shen)化開發,為保持(chi)該系(xi)統的一(yi)(yi)致(zhi)性,仍選(xuan)取(qu)原有開發人員進(jin)(jin)行(xing)系(xi)統開發。
根據《采購(gou)方式管理辦(ban)法》第(di)5.2條7款,本項目符合:第4條“必須保證原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添購的”的條件。故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六、擬(ni)定供應商(shang):
鄭(zheng)州嘉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mu)擬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及(ji)其(qi)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de),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zhi)日起五個工(gong)作(zuo)日內(nei),向我(wo)單位提(ti)出意見。